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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河南监管局:绩效目标设定三方面问题应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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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设定是绩效评价工作的前提条件和关键环节,关系到评价工作的科学开展和结果的合理应用。河南监管局在2019年度绩效评价自评抽审工作中发现,基层部门绩效目标设定存在诸多不足,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主要问题

(一)绩效目标设定不明确。基层相关部门由于对绩效目标设定工作的认识不足,往往存在目标设定“应付差事、敷衍了事”的情况,如很多绩效目标设定为提高**能力、改进**工作、使**有所提高等模糊指标,造成绩效目标不明晰、任务不明确。

(二)绩效目标匹配性较差。绩效目标设置遵循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原则,由项目主管部门设定总体目标,下级部门分级设定各级绩效目标。但由于目前缺少规范的绩效目标设置流程和评定程序,一些基层部门指标设定不科学、不合理,部分绩效产出指标与绩效总体目标没有对应关系,造成绩效评价时无法对应绩效产出指标一一核实,影响评价结果。

(三)绩效目标审核把关不严。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绩效目标设定需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但一些部门因对绩效工作重视不够,未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造成绩效目标设置工作中存在诸多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在近期对地方2020扶贫绩效目标审核中发现,绩效目标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产出指标与资金不匹配等基础性问题繁多,亟待引起重视。

二、建议

(一)强化主管部门责任。项目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的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专项培训,针对绩效目标设定提出统一要求,细化工作流程,促进基层单位绩效工作质量提升。

(二)完善目标设置流程。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工作程序,规范绩效目标设定流程,明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绩效目标设定及目标合理性审查等要求,使绩效目标设定更加科学合理。

(三)加强目标审核把关。进一步明确职责,突出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强化财政部门审核责任,健全各级层层审核、逐级汇总的绩效目标审核流程,完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约束机制,提高绩效工作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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