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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红谷滩区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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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策应稳经济、稳就业要求,引导退役军人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红谷滩区率先在全市出台《红谷滩区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针对退役军人在教育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等方面出台了相应政策支持。

《办法》提出,要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重点是开展技能储备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参加学历提升,在职业技术培训方面,针对荣立三等功或在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海岛服役5年以上的退役军人,且退役后2年内未就业的,增加一次免费培训。

《办法》明确,要强化就业扶持,促进多渠道就业。积极支持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给予吸纳就业补贴,建立就业联动扶持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聘用辅助人员时,优先聘用退役军人。同时,积极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创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金融服务机制,为退役军人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办法》还要求,强化创业扶持,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积极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培训、优先提供创业场所、落实金融税收优惠、提供智力支持。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建设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经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且入驻退役军人创办实体(含退役军人为合伙人或股东的企业)占比超过50%的,在享受基础奖励奖补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

此次出台《红谷滩区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重点突出“稳”,关键加强“促”,对于发挥退役军人人力资源优势,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弘扬时代精神,积极投身自主创业就业,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红谷滩重要的生力军和主力军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1:《实施办法》有什么特色亮点?这些特色亮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出台《实施办法》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方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层面先后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文件精神,并对其进行细化和落地。另一方面,结合我区实际,新增一些有利于退役军人更好就业创业的地方性政策举措,前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组织专门的调研,听取了各方意见,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自选动作,也可以说是特色亮点,主要体现在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再免费培训一次。针对荣立三等功或在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海岛服役5年以上的,且退役后2年内未就业的退役军人,可以新增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贴,费用由区财政承担,这有利于退役军人的能力提升,有利于更充分的就业。

二是鼓励多形式建设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经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且退役军人创办实体入驻占比超过50%的,在享受基础奖励奖补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并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人力资源 、金融支持、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

三是创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金融服务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设置军人优先服务窗口,为退役军人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特别是在金融服务退役军人企业方面,我们将进一步畅通银企对接渠道,为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等等。

问题2:退役军人在创业贷款方面有哪此优惠政策?

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全区就业创业的政府主管部门,把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人社工作和就业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创业担保贷款是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一个重要举措,主要包括针对个人贷、小微企业贷。

一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主要是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属于个体经营的,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才创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是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00万元,辖区内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的比例为8%),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同时,为做好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区人社局会同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门联系了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开通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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