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依据
根据《南昌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办发〔2023〕97号)有关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制定了《红谷滩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基本框架参考《南昌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分为2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6·21”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扎实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努力实现“双提升、双下降”(即:用户本质安全明显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红谷滩区用户终端安全事故数量明显下降,安全事故损失明显下降)目标。
(二)重点内容
1.“瓶改管”“气改电”专项攻坚行动。到2024年12月底,一是燃气管网已覆盖区域内餐饮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具备改造条件的用气场所,全面实施“瓶改管”;二是燃气管网未覆盖区域或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以及商业综合体、商业步行街等人员聚集场所鼓励实施“气改电”。有效降低非居民用气场所户内燃气安全风险,使我区燃气安全运行状况得到根本好转,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2.居民用户安装户内燃气安全装置专项攻坚行动。至2024年12月底,力争实现全区城镇燃气居民用户专用燃具连接软管、管道燃气自闭阀、具备切断功能的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全覆盖,同时鼓励居民燃气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从本质上改善我区燃气用户户内安全形势。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全国城镇燃气较大以上事故多发频发,燃气安全形势严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6·21”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1〕9号)、国家六部委《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排查整改燃气橡胶软管安全隐患的通知》(建办城函132号)、江西省十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赣建字〔2022年〕3号)、江西省住建厅《关于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工作的通知》(赣建城镇〔2023〕43号)、南昌市政府《南昌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洪府办发〔2022〕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目的
确保我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瓶改管”“气改电”专项攻坚行动。到2024年12月底,一是燃气管网已覆盖区域内餐饮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具备改造条件的用气场所,全面实施“瓶改管”;二是燃气管网未覆盖区域或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以及商业综合体、商业步行街等人员聚集场所鼓励实施“气改电”。有效降低非居民用气场所户内燃气安全风险,使我区燃气安全运行状况得到根本好转,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居民用户安装户内燃气安全装置专项攻坚行动。至2024年12月底,力争实现全区城镇燃气居民用户专用燃具连接软管、管道燃气自闭阀、具备切断功能的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全覆盖,同时鼓励居民燃气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从本质上改善我区燃气用户户内安全形势。
四、执行标准
(一)优化审批流程。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涉及市政道路(含新建道路)开挖的项目,参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燃气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135号)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行告知承诺备案制度优化获得用水用气营商环境的通知》(洪营商办〔2021〕15号)及《南昌市获得用水、用气外线审批告知承诺备案制实施细则〔办事指南〕》,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免予办理规划、占道、掘路、伐移树木等行政许可,实行备案告知制,各部门要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减免相关费用。道路开挖部分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不低于原道路和绿化设施标准进行恢复,燃气经营企业不再向政府管理部门另行缴纳设施恢复补偿等相关费用。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等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止燃气企业“瓶改管”“气改电”施工,不得向燃气经营企业或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三)落实服务举措。各管道燃气企业要及时制定简便安装流程和降低安装费用,最大限度为“瓶改管”“气改电”用户提供便利条件。一是对全区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燃气管道建设规范且厨房内通风条件良好(厨房内有直接通向室外的门或窗,且有效通风面积大于或等于厨房面积的1/10)的“瓶改管”小微餐饮商户,采取燃气安装费用“一口价”报价方式,具体优惠方案参照市级方案同步印发的燃气经营企业惠民方案;二是区内改造用户,自通气点火之日起6个月内,由燃气经营企业在现行非居民用气定价标准下(动态调整),给与气价优惠,具体优惠方案参照市级方案同步印发的燃气经营企业惠民方案。三是对于专项攻坚行动期限内“气改电”的商户,由供电公司出台有关惠民方案。
(四)鼓励城镇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鼓励城镇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费用由用户自理。
(五)规范新建住宅交付标准。新建全装修住宅交付时应当配套安装户内燃气安全装置(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自闭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费用纳入住宅项目建设成本,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户内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工作,由具备燃气设施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并提供产品全寿命周期内的24小时全天候运行、监管、维护、抢修保障服务。严禁交付不符合国家标准、无安装资质、无售后服务等的燃气安全装置产品。
(六)推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装置。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自有产权瓶应逐步更换安装自闭式瓶阀。非自有产权瓶逐步退出市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燃气器具经营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家用调压器等产品重点检查,发现销售不具有切断安全装置的家用调压器的,立即依法处置,严禁不符合安全标准、假冒伪劣的“问题阀”流入市场。
(七)鼓励农村居民燃气用户安装户内安全装置。鼓励农村居民用户安装户内燃气安全装置(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自闭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五、惠民利民举措
通过开展专项攻坚行动,努力实现“双提升、双下降”(即:用户本质安全明显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红谷滩区用户终端安全事故数量明显下降,安全事故损失明显下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