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办,区直各单位:
《红谷滩区“五上”企业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5月24日
红谷滩区“五上”企业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五上”企业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切实做好《南昌市政务要闻官网下载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五上”企业培育和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红谷办发〔2022〕67号)的兑现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健全完善科学、高效、透明的操作规程,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红谷滩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且切实履行红谷滩区经济统计义务的企业。
二、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请申报单位登陆江西省政务服务网“惠企通”专区或赣服通“惠企通”专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所需证明材料(PDF格式),材料首页和签章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免申即享类奖励除外)。
(二)线下申报:请申报单位向红谷滩区市民中心二楼惠企政策综合服务窗口提供所需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首页和签章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免申即享类奖励除外)。
三、申报项目及材料
(一)新增市场主体奖励
1.条款内容
对达到“五上”标准并新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五上”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给予专项扶持奖励,对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属年度新增的入统企业奖励15万元,属月度新增的入统企业奖励20万元,新增个体户入统奖励5万元;有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奖励企业2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自企业入统后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拨付奖励资金的60%,第二年拨付奖励资金的40%。(其中服务业企业新增奖励要核减《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中兑现的3万元)
2.办理流程
(1)区统计局提供上一年度红谷滩区新增“五上”企业名单(房地产企业除外);(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2)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政数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名单对企业税务和同类型政策兑现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政数局、行业主管部门)
(3)审核通过后,资金由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履行有关程序,对企业进行兑现(批零住餐企业由区商务局组织兑现,不在本细则规定的兑现范围)。(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3.申请材料
免申即享。
(二)鼓励“个转企”奖励
1.条款内容
各属地、各行业部门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且新增进入“小升规”培育库的,给予企业奖励2万元/户。
2.办理流程
(1)区市场监管局和区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提供“个转企”并且同年升规入统的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中小企业服务局)
(2)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政数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名单对企业税务和同类型政策兑现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政数局、行业主管部门)
(3)审核通过后,资金由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履行有关程序,对企业进行兑现。(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3.申请材料
免申即享。
(三)壮大科技创新领军企业
1.条款内容
对在我区入统注册、缴税且经省科技厅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对当年首次通过省工信厅认定的专业化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对当年首次通过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区级配套奖励。
2.办理流程
我区已出台《红谷滩区支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红谷办发〔2022〕27号),涵盖了此条款,由区科工局和区中小企业服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区中小企业服务局)
(四)年度突出贡献奖励
1.条款内容
每年选出10家对全区税收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表彰,年终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
2.办理流程
(1)按照全区表彰大会每年的要求进行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后出具体名单;
(2)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政数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名单对企业税务和同类型政策兑现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政数局、行业主管部门)
(3)审核通过后,资金由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履行有关程序,对企业进行兑现。(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3.申请材料
免申即享。
(五)企业规模达标奖励
1.条款内容
每年营收对全区经济总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五上”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年营业收入(不含税)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五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不含税)首次达到3000万元的“五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不含税)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五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不含税)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五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办理流程
(1)公开申报。申报规模达标奖励的企业,按要求准备好材料进行网上申报。
(2)审核批复。各属地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报送已出台该政策的行业主管部门兑现(区金融办、区科工局、区文广局、区商务局等),若申报企业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未出台该政策,报送区发改委进行兑现。
(3)资金拨付。各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审核结果后,按规定对企业进行兑现。
3.申请材料
(1)奖补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近三年内的缴税凭证;
(4)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内的审计报告;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附则
1.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原有相关奖励政策与本通知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2022年1月1日以后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扶持奖励可参照执行。承诺办结时间为60个工作日内。
2.享受本政策资金扶持的企业需承诺注册和纳税关系5年内不迁离我区,否则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对于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扶持资格,收回扶持资金,并列入区内不再享受财政支出政策的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办法中政策条款若与区级其他政策重叠的,优先兑现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已经享受“一事一议”特殊扶持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同一类型的普惠性扶持政策;已获得较低奖励,符合较高奖励条件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4.本政策由区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奖补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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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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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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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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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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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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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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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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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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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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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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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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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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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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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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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奖补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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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承诺 |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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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审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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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机构 审查意见 |
第三方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