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办,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区有关单位:
《红谷滩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常态长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5月20日
红谷滩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常态长效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要求, 为切实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落实常态长效管理,拓展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改善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按照“高位推动、部门牵头、属地落脚、全民参与”的原则,凝心聚力,攻坚克难,补齐问题短板,坚持长效管理,提升城市形象, 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红谷滩。
二、工作目标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与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居民健康素养整体提升,广大群众积极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市民群众对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效果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的领导,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红谷滩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常态长效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 8 个专项工作组和综合协调组。
8个专项工作组分别明确牵头单位:(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三)重点场所卫生;(四)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组由区卫健委牵头;(五)市容环境卫生组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六)生态环境组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七)食品安全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八)市场卫生组分两个小组:农贸市场卫生小组由区商务局牵头,专业市场小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牵头单位负责人为工作组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分别负责组织开展本专项工作组涉及《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相关内容的达标工作。
综合协调组设在区卫健委,负责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常态长效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联系;对城区和相关区直部门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的指导、暗访、督查、考评;国家卫生城市巩固申报材料和国家卫生城市数据评价指标的分解、采集、汇总、上报工作;承办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任务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扎实开展“十大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第一板块“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第1至第5项内容。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健全各级爱卫会组织,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保障爱卫办机构、职能、人员、经费,加强社区(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夯实基层爱卫工作基础。深入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年度工作要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中,并完善相关设施。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渠道,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牵头工作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各乡镇、街办)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第二板块“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第 6至第 9项内容。健全健康教育组织网络,提升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能力。利用科普专家库资源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3%或持续提升。推进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等建设,不断加强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建设,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10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平方米,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2.16 名。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38.5%。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辖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和电子烟广告,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90%,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20%。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牵头工作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组;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区教育体育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城投公司等单位、各乡镇、街办)
(三)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第三板块“市容环境卫生”第 10至第 15项以及第18至第20项内容和第六板块“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第 37项内容。加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在建(拆迁、待建)工地、车站、居民小区市容市貌整治,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和其他 “十乱”现象。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道路装灯率100%,果皮箱及其他道路附属设施设置规范。户外广告、建筑立面干净整洁。河道、湖泊等水体及岸坡整洁,无污水直排现象。积极推广道路清扫作业机械化,道路机械化清扫率≥80%,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16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12小时,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90%。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生活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管理规范。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窨井盖完好率≥98%,主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或持续提高。深入推进厕所革命,逐步提升卫生厕所普及率,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达到二类标准。强化社区、单位与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无轻飘物品、垃圾积存和其他“十乱”现象。严格市政供水管理,落实供水单位日常水质检测、水质净化消毒、水源卫生防护等卫生管理制度。(牵头工作组:市容环境卫生组;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广新旅局、区交警大队、区商务局、区城投公司、南昌西站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各乡镇、街办)
(四)市场卫生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卫生城标准》(2021版)第三板块“市容环境卫生”第 16至第 17项内容。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牵头工作组:市场卫生组(农贸市场卫生小组和专业市场小组);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各乡镇、街办)
(五)生态环境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卫生城市》(2021版)第四板块“生态环境”第21 至第 26 项内容。深化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措施,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 的天数≥320 天或持续改善,确保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餐饮单位油烟净化符合要求,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及烟囱排黑烟现象。严格控制区域环境噪声,有效落实禁鸣措施,提高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加大饮用水安全保障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建好用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规范医疗废物暂存点设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牵头工作组:生态环境组;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执法局、区卫健委、区城管执法大队等单位、各乡镇、街办)
(六)重点场所卫生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 版)第五板块“重点场所卫生”第 27至 32项内容。以“四小行业”(小型理发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小浴室)为重点, 加强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准入关,强化卫生管理,健全硬件设施。加强宾馆、商场、超市、游泳馆等公共场所监督执法,确保各类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护知识宣传,着力提升劳动者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申报率>90%。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加大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保洁力度,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确保不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推动设立中小学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70%,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大力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活动,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1 小时,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100%,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牵头工作组:重点场所卫生组;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教育体育局、区文广新旅局等单位、各乡镇、街办)
(七)食品安全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卫生城标准》(2021版)第六板块“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第33至第 36项内容。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深入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加强流动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杜绝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牵头工作组:食品安全组;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等单位、各乡镇、街办)
(八)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第七板块“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第38至第 44项内容。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25%或持续降低。努力提高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设置规范。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逐年下降。人均预期寿命≥78.3岁。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率≥85%。交通枢纽、重点场所配置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标识清楚。落实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的监管工作。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健康防重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推动“乙类乙管”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工作组: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组;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红十字会、区医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南昌西站综合服务中心、区人社局等单位、各乡镇、街办)
(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第七板块“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第 45项内容。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网格化管理,发动社会公民积极参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建立专、兼职管理人员,确保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加强餐饮行业的管理,注重强化自身业务水平,掌握重点场所防鼠防蝇设施的规范,有针对小餐饮、农贸市场、食品加工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的防鼠防蝇设施建设的专项实施方案,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牵头工作组: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组;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等单位、各乡镇、街办)
(十)巩固宣传工作。营造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常态长效工作氛围,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全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方面的相关工作;开辟健康宣传专栏,普及宣传卫生防病知识;精心策划制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公益广告;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突出宣传巩固工作中好典型、好风尚,同时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在城市入口及主要窗口单位设置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大型公益广告牌,在沿街店面、有关单位、交通工具等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内容,组织编印、散发、张贴创建巩固工作宣传折页、宣传单和海报。在主要街道、公园、休闲广场设立巩固卫生城市宣传标语、宣传栏,每个街道(开发区)设置数量不得少于10块。(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区城管执法局、区城投公司、南昌西站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各乡镇、街办)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自查阶段(2023年4月)
召开全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常态长效工作动员部署大会,明确工作任务,明晰责任分工。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7个方面 45条内容 56项指标,认真开展自查,梳理存在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2024全年)
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省检、市检、第三方暗访和日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协调调度,定期召开调度会,按照职责分工,将各项工作全面分解、落实、整改,全面解决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现场明查评分要求整理完善资料,备查资料要真实可信,逻辑严密,能客观地反映本辖区、本单位工作情况。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后)
在整改达标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全面巩固提升,探索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类问题不出现反弹,积极打造国家卫生城市升级版,实现城市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办、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成立本辖区、本单位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常态长效工作领导小组,保障工作中所必需的人、财、物,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巩固工作落细落实,逐级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街办、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内容逐项逐条进行对照,围绕自身工作职责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任务清单和工作进度表,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完成时限,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完成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任务。
(三)统筹协同推进。各乡镇、街办、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上下形成工作合力,自行开展全面多轮排查。对属于单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做到不等、不靠、不让,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主动担当,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协同战、合力攻坚,扎实推进巩固工作落实。
(四)严格监督考核。要常态化加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考核,运用好第三方暗访督查结果,强化整改落实、全面达标,对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有令不行、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街办、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创建成果,使广大市民群众知晓在巩固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让其体会到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利民工程、实事工程,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掀起人人参与、全民共创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