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办,区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红谷滩区创建省级生态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第55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红谷滩区创建省级生态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省级生态区创建工作,厚植生态优势,完善城市功能,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乡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江西省省级生态市县管理规程》《江西省省级生态市县建设指标》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关系,守住生态保护红线、把好环境质量底线、用好资源利用上限。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指导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生态经济与产业、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与能力建设、生态文化制度建设等领域协同发展,为建设美丽红谷滩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快转变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培育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意识,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全面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均衡、功能互补、相互支撑的共生关系。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各单位的创建热情,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氛围,力争在 2024 年全部达到省级生态区各项指标要求,并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生态制度体系
1.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编制《南昌市红谷滩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年-2030年)》,扎实抓好省级生态区创建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2.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定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定期研究国家、省、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重大政策,研究解决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各类专项督察问题,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
3.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为党政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比例不得低于 20%,通过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考核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区委综合考核办)
4.推进河长制、林长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行政区域内河长,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健全三级河(段)长体系,把河库管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打造林长制升级版,健全三级林长制责任体系,构建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5.推进省级生态乡镇创建。认真落实《江西省省级生态乡镇管理规程》《江西省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等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流湖镇省级生态镇创建工作。(责任单位:流湖镇、区生态环境局)
6.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相关生态环境数据和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督察整改等生态环境信息。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达100%。(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二)巩固提升环境质量
7.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推进工地扬尘、道路扬尘、露天禁烧、餐饮油烟等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的综合整治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8.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全力打好碧水提升攻坚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完成国家、省、市年度考核任务,确保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无劣Ⅴ类水体和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9.强化土壤环境质量监管。全面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及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成果应用,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无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自规分局)
(三)着力强化生态系统保护
10.稳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加强生态保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矿山开采,治理水土流失,适度控制开发强度,最大限度保护自然资源,进一步提高我区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确保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稳步提升。(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规分局)
11.持续稳定提高森林覆盖。持续开展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行动,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覆盖率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乱捕乱采和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不得低于95%;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建立完善外来入侵物种阻截体系,避免发生不可逆转的生态破坏,确保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3.加强湿地保护。围绕城市内湖和赣江湿地,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河湖岸线生态修复、河湖生态补水、岸线植被恢复、水禽栖息地修复措施。开展小微湿地生境恢复,提升小微湿地生态景观和功能。受保护湿地面积达到52%。(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4.推进生态恢复治理。扎实推进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抓好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矿山开采生态修复责任。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区自规分局)
(四)扎实抓好环境风险防控
15.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加强医疗机构、机动车维修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环境监管,推进涉危企业严格执行危化品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危险废物在线申报登记,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
16.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环境安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机制。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隐患整治验收、预案编制备案、应急演练评估、救援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五)严格管控生态环境空间
17.严控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统一管控和高效利用空间资源,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主导生态功能不降低。(责任单位:区自规分局)
18.强化自然保护地保护。建立自然保护地管控制度,确保其功能不下降、性质不改变、面积不减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六)深入推进资源节约利用
19.改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全方位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生产要素从传统产业向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转移,加强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的节能降耗,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20.推进节水行动。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加快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倡导全民节约用水,大力发展循环、串联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系统,着力强化水资源监管,大力倡导实施节水改造,强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综合利用效率,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1.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建设、完善秸秆、畜禽养殖粪污、废弃农膜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设施、设备,加强秸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2.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稳步扩大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围绕绿色有机农业优势产业,培育一批从事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不断扩大绿色有机农业发展规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七)努力营造良好城乡人居环境
23.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饮用水源地日常监管及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依法及时清理、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等污染源,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24.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平,按照系统规划的原则,全面查清建城区管网底数,按照整治要求和划定的排水单元网格,循序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加快提升九龙湖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提升污水进水浓度,实现污水处理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鼓励污泥用于土地改良和园林绿化,污泥农用时进行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25.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全闭环”分类体系,加快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26.加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厕所新建、改造工作,大力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7.加强中央和地方生态环保资金绩效。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完善财政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多元化投入的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八)弘扬绿色生态文化
28.推进城镇公园绿地建设。推进城市公园绿化绿道建设行动,努力把公园、邮票绿地通过绿道进行串联,营造高品质、可持续的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29.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绿色采购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实施两型产品采购制度,不断提高采购节能产品的能效水平,扩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对政府采购人员进行培训,增强政府采购人员的环保节能意识,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不低于80%。(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0.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生态环保知识及省级生态区创建工作,全力做好环境保护舆情监督工作,快速处置、回复媒体和网络投诉,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和管控,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不低于80%。加快生态文化载体建设,积极开展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广泛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不低于80%。(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统计局)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3年4月至2023年5月)。成立创建省级生态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和落实措施,下达目标任务。
(二)规划编制实施阶段(2023年5月至2024年9月)。组织编制《南昌市红谷滩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年-2030年)》,按有关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和办理报批手续,并颁布实施。
(三)创建申报阶段(2024年10月至2024年11月)。对照省级生态市县建设指标和核查要求,逐项检查,查漏补缺,汇总整理创建工作档案资料。按程序开展省级生态区申报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至2026年)。在成功申报省级生态区的基础上,用1-2年时间巩固、继续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成果,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指标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成立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县级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省级生态区工作的组织协调、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安排人员,落实责任,推进任务。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将创建省级生态区工作列为宣传报道的重点,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有深度的宣传报道。在城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设置创建宣传标语和环境保护公益广告,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创建工作动态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创建省级生态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一篇工作动态信息。
(三)加大投入,确保进度。运用经济手段,促进生态产业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基础设施体系、生态文化体系的建设,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资金投入体系和监管机制。在创建省级生态区期间集中可用财力,多方筹措资金,将创建省级生态区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城镇污水治理等工程资金落实到位,加快推进建设进度。
(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将省级生态区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督查内容,区环委会办公室将联合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予以通报;并将履职过程中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区监委,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