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办,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红谷滩区明确农田水利工程四大主体职责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谷滩区明确农田水利工程四大主体职责方案
为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落实农田水利工程行政主体责任、运行管理主体责任、维修养护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主体责任,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农田水利设施运行效率,切实加快农田水利设施维养规范化进程,确保粮食安全和水安全,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根据《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红谷滩区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范围
为便于管理,根据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现状,将农田水利工程划分为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骨干工程包括小二型及以上的水库、50kw及以上的泵站等水源工程及其上主干渠、渠系建筑物;田间工程包括骨干渠系工程以下的渠系工程及其上建筑物、50kw以下的小型泵站和山塘等水源工程及其渠道、渠系建筑物等。
二、四大主体职责内容
为明晰职责,切实做好管护工作,农田水利工程四项主体的职责内容如下:
1.行政责任主体
行政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的农田水利工程负主体责任,应成立领导班子,明确以行政一把手负总责,负责全域范围内的农田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等工作,筹措建设管护资金并组织实施,督促辖区内各村委开展工程运行、工程管护工作,组织编制用水计划,建立、落实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积极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2.行业监管主体
行业监管主体应贯彻落实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调研和业务指导;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审核、下达资金补助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相关管理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并负责对各管理单位进行考核;制定节水激励机制、工程管护激励措施等,促进农业节水和工程管护。
3.运行管理主体
运行管理主体负责辖区内农田水利工程运行及其用水、配水工作,制订并实施用水计划;建立维修养护计划并上报行政责任主体;按标准开展工程运行管理;监督维修养护效果,对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或监管主体反馈;杜绝无序管理和违规管理。
骨干工程运行管理主体:有灌区管理机构的大型灌区,其管理单位为运行管理主体,负责辖区内骨干工程的运行管理,除上述职责外,还应实行管养分离,明确维养主体,按合同执行维修养护工作;没有灌区管理机构的骨干工程,其运行管理主体为所在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骨干工程的运行管理,有条件的乡镇可采取第三方管护模式,将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工作放至第三方机构。
田间工程运行管理主体:田间工程运行管理主体为村集体,如村集体请了管水员的,运行管理主体为管水员,各村集体视具体情况确定。
4.维修养护主体
骨干工程维修养护主体应按合同要求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编制年度维修方案,提出维修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维修养护工作实行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护范围内保持整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有序开展日常检查、定期巡查、重点检查,发现缺陷及异常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强化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管护,坚决杜绝破坏损毁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的行为,尤其保障好用水季节的农业灌溉用水。
田间工程维修养护主体应按管护标准、制度做好农田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落实责任人,提出维修计划,建立工作台账,管护范围内保持整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有序开展日常检查、定期巡查、重点检查,发现缺陷及异常及时处理,强化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管护,坚决杜绝破坏损毁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的行为,尤其保障好用水季节的农业灌溉用水。
三、明确责任主体
1.行政责任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范围内农田水利工程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作为具体的政府机构,按属地管理承担骨干工程主体责任。
2.监督管理主体
红谷滩区农业农村局为骨干工程的监管主体,红谷滩区农业农村局为田间工程的监管主体。
3.运行管理主体
骨干工程:全区灌区骨干工程运行管理主体为所在乡(镇)政府。
田间工程:田间工程运行管理主体为村委。
4.维护主体
骨干工程:通过招投标确定维护主体,聘请第三方物业化专业化维养机构。
田间工程:为受益村村小组、放水员或新型经营主体,视具体情况确定。
四、明确考核奖惩机制
区政府每年组织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对各乡镇范围内的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情况进行考核,具体按考核办法执行。根据考评结果,对落实较好的前三名,给予表彰;对落实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护主体因管理不当或维修养护工作实施不当,造成维修养护管理区域内的工程损毁、作物经济损失的,视严重程度追究相关主体的责任,对相关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